1)第536章 533【又一条大鱼】_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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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536章533【又一条大鱼】

  曹本淑和梁廷新两个廉政官,在铁匠铺守了好几天,都没看到有人来放火烧屋。

  衢州府大法院的官差,倒是来通知范氏开庭。

  涉及命案,必须公审,也即百姓可以旁听。

  此案的初审,在西安县法院进行。

  前后休庭好几次,最初的证人证词,都指向冯日昇故意把人推下楼。

  但最后一次开庭,证人证词完全变了,死者不是冯日昇故意杀害,而是冯日昇的随从误杀。冯日昇当时只是给了两拳,且并非蓄意殴打,喝醉了酒口角冲突而已,赔点银子给死者家属就搞定。那个随从过失杀人,被判流放台湾。

  由于积极赔偿,死者家属没有上诉。

  中国古代不但有上诉,还有死刑复核制度。

  只有谋逆等重罪才判“斩立决”,但也不是直接杀。先交刑部审罪,再交都察院参核,复交大理寺审允,最后交给皇帝核准。

  还有一种“斩监候”,俗称秋后处决。

  在处决之前,犯人可以上诉。即便不上诉,也要交给刑部审核,最后交给皇帝签字。

  从制度而言,中国古代的每个死刑犯,都是皇帝签字之后再砍头。实际操作当中,当然不可能如此,基本刑部和内阁走一遭就行,否则遇到万历这种怠政皇帝,全天下的死刑犯都能笑死。

  赵瀚改革司法衙门之后,依旧保留死刑复核制,但不用惊动皇帝和内阁,刑部、大理寺自行处理即可。

  只有一直打到大理寺的官司,皇帝和内阁才会出面。

  这天,戴文孟、梅竹友乔装打扮,穿着一身布衣去听审。撺掇范氏鸣冤翻案,便是戴文孟的主意,他想看看本地官员会怎么处理。

  陈岸走到他们身边坐下,低声说:“抓不住官员把柄,证人已经被买通了。范氏不愿撤回诉状,郑家就去跟目击者接触,还写下证词让他们串供。就算能证实郑家收买证人,但也找不出官司的漏洞。本地法官的判决,不论是去年那次,还是今天这次,肯定完全合规合法。”

  梅竹友叹息:“当官的也不傻,他们喜欢银子,更喜欢自己的脑袋。郑家飞扬跋扈,一查就能抓。可本地的官员,恐怕只能抓到些小喽啰。”

  陈岸说道:“抓了郑家人,肯定把当官的供出来。”

  “供出来又如何?”戴文孟冷笑,“当官的不认账,说自己是被污蔑的,怎么拿出他们犯罪的证据?陛下说了,咱们廉政官,最忌缺乏证据胡乱抓捕官员。”

  如果没有证据,廉政官就能乱抓人,那跟锦衣卫就没啥区别了,而且是权力最大时候的锦衣卫。

  梅竹友说道:“现在能抓的,只有负责工程招标的官员,帮着郑家欺行霸市的官吏,还有大牢里的狱吏狱卒。其他官吏,完全可以推得一干二净。”

  戴文孟提醒道:“别忘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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