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十九章 妓女_第二性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第十九章妓女

  我们已经看到,婚姻与娼妓制度有着直接的联系;有人曾说过,娼妓制度犹如笼罩家庭的阴影,从古到今伴随着人类。男人出于谨慎,让他的妻子信誓旦旦操守贞节,但是他本人并不以强加于她的这种制度为满足。蒙田以赞同的口吻告诉我们说:

  波斯王们经常邀请他们的妻子一起参加盛宴;

  但是当他们的酒兴大发,因而情不自禁地想放纵一下肉欲的时候,他们便会让她们回到自己的私寓——因为他们不可能和她们一起共享淫逸之乐——

  并让别的女人来代替她们,对于这些女人,他们觉得没有尊重的义务。

  基督教的神父们认为,阴沟对于保证宫邸卫生是必要的。而且人们还往往认为,为了挽救其他人并预防发生更大的麻烦,有必要牺牲掉一部分女性。美国奴隶制的拥护者们,在支持这一制度时提出的论点之一是,南方的白人若是全都摆脱了对奴隶的义务,便能在他们中间维持一种最民主、最完美的关系;同样道理,“无耻女人”这一等级,使“正派女人”有可能受到骑士般的极大尊重。妓女是替罪羔羊;男人用她来发泄自己的卑鄙欲望,然后将她唾弃。

  她无论合法受到警察监督,还是非法秘密行娼,都被当做贱民对待。

 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,妓女的地位和已婚女人的地位是一样的。马罗在《成年人》中说:

  “靠卖淫出卖自己的女人和靠婚姻出卖自己的女人,她们之间的唯一差别,是价格的不同和履行契约时间长短的不同。”两种性行为都是服务,前者是终身租给一个男人,后者则有按次数付酬的顾客。前者受一个男性的保护,不许其他男人侵犯;后者则受所有男人的保护,’不许任何一个男人进行排他性的专制。在任何情况下,她们用献出身体换来的利益都要受到现存竞争的限制;丈夫知道他可以搞到另一个妻子;履行“婚姻义务”并不是出于个人的偏爱,而是出于要履行的契约。在嫖娼时,男性的欲望不论在什么样的身体上都可以得到满足,这种欲望是特定的,但就客体而言又不是个体化的。无论妻子还是高级妓女都不能成功地利用男人,除非她对他有个人优势。她们之间的重大差别在于,合法妻子作为已婚女人是受压迫的,作为一个人却是受尊重的;这种尊重正在开始明显地牵制着压迫。而只要不给予妓女以个人权利,在她身上就会立刻集中表现出女性奴隶地位的所有形式。

  对驱使女人行娼的动机感到迷惑不解是幼稚的;今天我们不再接受龙蒲梭(Lombroso)

  的理论,即不再把妓女与罪犯相提并论,认为两者都是退化的人;或许如统计数字所表明的,妓女的智力水平稍低于一般人,

  请收藏:https://m.linjie8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